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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如何是好》读后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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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谋杀的道德逻辑

(本章节是读后感,所感见解浅薄十分,语句也多有错处,但是教授课程确实是十分精彩,推荐大家去看视频。但一定要辩证的看待,注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立场上是有区别的。)

当你的车发生了事故,不得不撞向1个人或者5个人时,你的选择是?

我会选择撞向少数的人,但是前提是他们都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都需要对自己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为了求得结果的最大化。可能大多数人会和我有同样的直觉。就像一个合格的飞行员那样,当飞机发生事故时,他们会开往人烟稀少的地方,而非人口密集的地方。此时我们的选择可以说是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结果主义的道德准则中最著名的例子是功利主义,即“多数人的善”,提倡“最大幸福”。代表:米尔和边沁。

但是,朋友当前提变成那1个人是无辜的,而另外5个人是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场合。就是说,那5个人有承担后果的义务时,这时你还会坚持原来的选择吗?

不会,相反我会选择撞向那违规的5个人,而非无辜的人。原因很简单,因为那5个人是错的,而那一个人是对的。

因此,此刻现在我的选择体现的是绝对主义。绝对主义认为,“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它有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而无论结果如何。代表人:康德。

注: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只有这两种选择,因为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比我们本身更有意义,第三种选择即是天承者。

这就是我写这本书的目的。你问我是谁?我叫红子。我来达成我的使命,寻求自由,天承者的自由。

第二讲:同类相残案。

什么是公正?答:效用最大化。如何实现公正?答: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观点。

桑德尔教授是以一个案例展开分析的。案例:有4个船员被困在孤岛上,他们需要杀死其中一人,来得以生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此刻正好有一个人生病了,命不久矣,在不经过他本人同意下,杀死这个人来挽救其他人的命,公正吗?

很显然不公正,但是可以理解。

而如果经过他的同意,又是怎样的方式来使得整个杀人事件公正呢?

或者另一种说辞:不论如何,杀人就是错的,不可理解呢?

其实这个案例即告诉我们,实现多数人的不公正的利益,而危害少数人的正当利益,不一定完全是对的,它存在质疑。

天承者观:实则看似烦乱的背后,也是有终点的。那就是当人性足够完善的情况下,不论在何种危急情况下,很多人都具备神格。

也许大家会聚在一起,然后这些神格人都会提出愿意牺牲自己,去挽救他人的性命,在这些愿意牺牲的神格人(天承者)中,再用抽签的等其他公平的程序来决定谁来先牺牲。

其实,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还处于一种野蛮的时代,因为现实却是很多人会去理解这种在危及生命时刻缺乏理性的兽性行为,包括我自己。在侵犯别人利益之前应该取得他的同意,这是最基本的作为一个人类社会正常人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节课的最后,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1.为什么谋杀是绝对不对的?

2.公平的程序是否可以为他们的杀人行为做辩护?

3.在道德层面,同意为什么会带来不同?不经过同意杀死一个人是不对的,经过同意,就变成允许了。

对于第一个问题,谋杀并非出自我们的神格,由于我们是人而非神,所以即使野蛮,也情有可原。

对于第二个问题,不能。根本点不在于程序,而在于人心。不经过本人同意,就是犯罪。

对于第三个问题,同意是公平的象征。

第三节给生命一个价格标签

边沁的最大幸福理论又称“成本效益分析”,桑德尔教授l举出企业运用这一理论的实例,通过衡量评估一美元在生活中的价值作出重要的商业决定。

案例一:捷克政府会因公民吸烟而获利。比如这方面的税收收入,也包括吸烟人群过早死亡,而节省下的医疗储蓄,以及老年人的住房费用。所以,捷克政府因此不通过对吸烟增加货物税的提案的做法正确吗?

在上述效用分析中,并没有考虑到因为肺癌而死亡的人的家属的损失。而这部分损失真的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吗?或者是说不得不用金钱来衡量?如何评估生命的价值?

案例二:你还记得福特pinto是什么吗?是一种的车吗?有没有a35k8?这^-种小型车,超小的车,很受欢迎,但它也有问题,问题出在它的甶箱,因为油箱设在汽车的背部,与后方碰撞,油箱爆炸,炸死了一些人,不少人严重受伤。这些受害者把福特告到法院。而到了法庭上,结果是,福特早就知道油箱有问题,他们做了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安装一的挡板保护油箱防止爆炸是.否划算。他们做了成本效益分析,计算每增加一个零件的成本,他们算出来,每个零件要11美元。在法庭上,福特呈上了成本效益分析,12.5万麵车和卡车,每辆车多花11美元,加起来一共要1.37亿美元的成本,来使其更安全。同时,他们还计算了收益,做出更安全的汽车,一共少死180人,他们估计每个死者的价值是20万美元,180个伤者,每人67美万,然后维修的费用,更换2000辆车的费用,这些无安全装置的车将被销毁,loo美元。因此,收益变成只有4950万美元,所以他们没有安装该设备?不用说,当福特的这个备忘录呈上法庭时震惊了陪审团,他们判了福特巨额的賠偿金。这是功利主义的反面例子吗?因为福特公司在计算的时候把生命价值也包括在内了。明显的反例,谁要为其辩解?或者,你是否认为这完全违背了整个功利主义的计算原则?

这份清单明显存在质疑的,因为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衡量标准。

而针对给生命以价值标签,我的看法是,在造成当事人死亡后,伤害者有义务对那个人的生命进行金钱的赔偿,但并不意味着钱可以买来生命,生命可以用钱来替换。钱只是用来赔偿的必要手段。因为我们清楚,钱不能买来一切,比如消失的爱,和遗留给逝者亲人的痛苦。所以,福特的做法无异于谋杀。因为它清楚的知道自己将要杀死多少人。

即便福特赔了理应赔偿的钱之外,但是它预谋杀人的罪过是无法用钱来赎买的。

桑代克的研究

两个问题:一是功利主义是否充分尊重了个体权利或少数群体的权利,二是聚集起来的所有效益或价值,是否能将聚集起来的所有价值转换成金钱?

针对第二个问题,thorndike从他的研究中得到结论:任何愿望或满足感都存在一个量来度量它们。然而却发现他的证明并非那么充分,反而证明了每个人都有一套衡量价值的尺度。

第四节:衡量快乐

约翰.密尔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做了进一步的批判继承。

桑德尔教授l介绍另一位功利主义哲学家“密尔”。他认为,所有人类的体验都可以量化,但某些快乐是更值得拥有,更有价值的。密尔认为,如果社会重视更大程度的欢乐和公正,那么长远来说,社会整体终会有所进步。桑德尔教授l的检验这个理论的方法是,在课堂上播放了3个视频剪辑《辛普森》,真人秀《勇敢者的游戏》,以及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然后要求学生辩论:这三个体验里的哪一个应该被定为“最大程度”的快乐。

现实是很多人更喜欢去体验搞笑、轻松的娱乐,而非具有深度审美价值的哈姆雷特。

其实以前年少时也曾问过自己这个问题,那就是如果给你一个选择未来生活的机会,你一出生就可以不用劳动,整天负责吃喝玩乐,而且这些你只要想要就会有机器人提供给你,还有看不完的各种喜剧电影,小视频,你每天要做的事就是睁眼享受,闭眼睡觉,然后没有忧愁的活下去。确实是一种很大的诱惑吧。

可是后来,当随着我在操场一圈圈的行走漫步,多少个夜晚过后,我终于找到了答案。我不希望我是这样的人生,因为这个活着和动物有什么区别?作为人类,唯一高贵的是我们的灵魂。我们需要追求有价值的生活。

绝大部分人说你们更喜欢辛普森,但是仍然觉得莎士比亚的作品可以给人更高层或更有价值的乐趣。

这就造成了一个两难境地。在这里也许会有疑问,是不是当多数人更倾向于低级娱乐时,这时他们的利益就是最大多数的利益,而我们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划分开来,是不是与边沁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效用原则相悖了呢?

密尔的答案是:人类作为进取的物种,考虑长期利益的时候如果能够做到公义,以及对权利的尊重,整个社会长期而言将会更加美好,所以这是对边沁功利主义的进一步补充。

第5讲《自由选择》

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大部分现代政府都做了三件不合法或是不公平的事情,其中之一是家长式的立法,即制订了让人们自己保护自己的法律,比如安全带法,摩托车头盔法,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们系上安全带确实好处多多;但是不是要系取决于他们自己,国家或者政府不可以用法律来强制我们系上安全带。这是一种强迫,所以不应有家长式的立法,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不该有道德上的立法。很多法律试图起到提升公民素质或阐明社会道德价值的作用,自由主义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对自由权利侵犯。让我们举一个经典的例子,以促进传统道德之名所立的法律禁止同性间的性行为,男同性恋或者女同性恋,自由主义者认为没有人会因此受到伤害,没有人的权利会受到侵犯,所以政府应当完全置身事外,不要去为了促进道德而制定法律。

而第三种被自由主义哲学家踢出局的法律政策就是税收或者任何为了再分配贫富之间收入财产的政策。再分配是一种-如果你认真思考一下,按自由主义者的话来说,是一种强迫的行为。考虑民主因素的话,就等同于国家或者多数人一方对工作的很好,赚了很多钱的那一部分群体实施的偷窃行为。nozick与其他的自由主义者认可为了大众的需要而收取的少量税收,像国防,治安,认可合约效力及财产权的司法系统,但仅限于这样了。

现在,让我们闭上眼睛想想,我是一个人,首先是生命,作为动物的本我,会有欲望,其次是自我,作为我本身掌控意识,最后是超我,作为高层次的神性的存在。而我们,天承者,是热爱智慧的,热爱理性的。

我的观点是,第一点,政府确实没有权力制定让人们保护自己的法律。可以引导宣传,但不能因此强制干涉人身自由。第二点,对于第二点,所举例子,同性恋的例子我是完全认同的,但是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用来维护道德,那作为律师的意义又在何方呢?针对第三点,没有一个天承者会希望贫富差距巨大,也没有一个天承者会搞绝对的平均主义。所以很明显,我们的选择是税收不是仅仅用来国防等一系列必要的基础的政府服务的,而同时也用来管理整个社会基本公正的。

第六节我属于谁

我想要回到我们反对收入再分配并支持自由主义理论的论据。但在此之前,有一个关于最小国家的说法,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他曾指出我们认为的许多理所当然的职能,政府却并不具备。他们是家长主义者。

现在,让我们回到关于再分配的话题上来。现在,引发自由主义者提出最小国家概念的原因是对于强权统治的担忧,但强权统治错在何处呢?

自由论者的答案是:为了普遍的福利而强迫某人,而利用某人这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我们是自己主人的这个基本事实。也就是违背了自我拥有或自我所有的基本道义事实。

自由主义反对再分配的论据正是以“我们是自己的主人”这个基本思想为起点。

诺齐克认为,作为一个整体,如果社会可以向比尔·盖茨或迈克尔·乔丹征税,拿走他们的一部分财富。那么,这个社会也就相当主张一种集体所有权,无论对方是比尔·盖茨还是迈克尔·乔丹。但这侵犯了“我们属于自己”这个基本原则。

但自由主义观点涵盖的主要思想、主要诉求和基本前提是什么呢?

但我们真的无法支配自己吗?或者即便没有这个思想,我们仍然可以避免出现自由主义者想要避免的那样一个社会,一个为了公正,一些人就要被用来支付其他人的福利,或甚至只是一般的善良意愿吗?

自由主义者与那些为了集体的愉悦而利用人民的人斗争,是一种手段,就像在路边放一块停车牌,让利用别人的功利主义逻辑能直接察觉到一个强大的思想,即我们是我们自己的所有者。

作为天承者,我们需要有足够的眼界来看待这件事情。我们必然要支配自己,然而我们不能以自己的度量去衡量别人,所以平凡的圣人是会“吃亏”的。因为如果我们明明明白了这个道理,而偏偏逆道而行,我们本身一定会受到惩罚。

这就是“天道”。我们只能要求自身,一个真正的政府,传达的应该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而非提供管理或服务那么简单。一个国家的天承者越多,那这个国家才是真正的强大。他们的强大在于他们虽然平凡,但他们是一个更像人类的社会。

试想,一个让人更像人类的社会,他们的政府不会去强迫所有人去做对的事,而是这些天承者,自愿地背负起了责任。就如同第一节课中,那些自愿选择牺牲的人们。

每个人都是属于自己的,但如果你在属于自己的同时,可以看到别人,你才有可能得到自由。因为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他们活得像动物,他们的乐趣也是相对低级的。但我们无法强迫他们的选择。

第7讲《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

洛克(johnlocke)既是自由意志论的支持者,也是它的批评者。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在任何政治体制建立之前,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然而,一旦我们同意进入社会,就同意了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即使政府干预了个人的权力,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赋予了它权力这么做的。注:私有财产权必须要遵守的规定是,确保有足够多足够好的留给他人。

对于此观点,天承者们有责任和使命去约束自我,让我们自身更像一个人,因为我们明白了道理。可这道理并不是要求每个生命都去遵循的。拿吃肉来说,我们明白这是一种罪时,这个罪就单单只针对我们自己,你越是明白,你就越是被束缚,然后,你就越像一个人。可是对于那些不明白的人,这些规律就不存在了吗?存在的。但是那些不明道理的人他们的负罪感和他们的罪行会相对较轻,甚至他们无法觉察到,等有一天其他人把事情告诉他们时,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犯了罪,原来上天已经惩罚。

对于天承者来说,自然法则也是对我们的唯一限制。当现实的法律与自然法则相抵触时,我们需要捍卫的不是瞬间而是永恒,这就是自由。

第8讲: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

洛克有一种创建财产的方法的主张,不仅是通过采摘和打猎获得的成果,而且土地本身,只要给别人留下了足够多足够好的土地,(我们就能拿走一部分土地)。

洛克的第二大创意,私人财产是一个,同意是另一个。同意的作用是什么?洛克说,合法政府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

那时尽管多数人掌管了权力,多数人也不可以侵犯你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以侵害你的基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所以谜团就在这里:多数人拥有多少权力?由“同意”建立起来的政府有着怎样的有限性?

“没有大量的经费,政府就无法运行。政府很昂贵,因而让所有享受保护的人们都交出他们的财产是合理的。”

注:洛克的有限政府

税收的合法性就在于,它是经过同意的,不是由比尔·盖茨他自己同意的,如果他是需要付税的那个的话,而是由他和我们,这个社会所有的成员,当我们一开始脱离自然状态,并且建立政府时给出的同意。这是一个集体性的同意。

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仍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成为了我们的同意?

它能起什么作用?它的道义力量是什么?同意的限制是什么?同意不仅关乎到政府,也关系到市场。

而作为天承者来看此篇,政府的税收是否需要经过全民的每个人合法公民的同意。

诚然,政府的运作需要大量经费,来提供服务,管理和善思想的引导,所以税收是必不可少的。欲用之于民,必先取之于民。当然如果说你不同意,那你就去选择别的国家,别的国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强迫,只是每个公民应该尽的义务。

第9讲:雇枪

内战期间,男子被征召到前线作战-但新兵被允许可花钱雇人来顶替他们。桑德尔教授问学生:这项政策是自由市场交易的例子么?或者这是某种形式的胁迫,对于现代的征兵制度你有什么看法或者建议?

今天的志愿军真正是自愿的么?是否很多新兵都来自于不合比例的经济低下的背景?“爱国主义”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公民是否该有为自己国家服兵役的义务?

看法各有千秋,我的看法是自由市场是有其缺陷的,对于穷人来说对生命进行标价,如果穷人不是穷人,那他就不会同意拿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富人的钱财。所以,自由市场在此时并不是自由的!因为它不公正。

爱国主义是不分贫富的。爱国精神激励着每个公民为了国家的更好的未来而不懈奋斗。

每一个天承者都不喜欢战争,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如果没有人愿意为这个国家作出牺牲,哪怕是到了国破家亡的时候,政府都没有权力去强迫人们放弃他们的生命,除非他们自愿去!是发自内心的爱国精神,而非是为了养家糊口。公民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天承者中的一部分人们可能不会去服兵役,爱国主义也不是必须的,选择热爱哪个国家,或者不选择,都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必要时刻他们会为世界的和平而战。

至于一个国家,应该让热爱枪支,军事,军人的人去服兵役,守卫这个国家,不论年龄,性别,职业。

第10讲:出售母亲

桑德尔教授把自由市场交易运用到当代颇具争议的新领域:生殖权利。

这节里桑德尔教授讲到了“babym”事件,一对夫妇找了一个“代孕母亲”,条件是支付给她一大笔的费用。但分娩之后24小时,“代孕母亲”决定留下这个孩子,于是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学生们讨论了出售生命的道德问题,争论点围绕承诺,契约和母亲的权利。

这个孩子该判给谁呢?按照法律的程序,极大可能会判给那一对夫妇。而我的观点是我同意代孕,而且如果代孕者在生下孩子后需要这个孩子的扶养权,那么就该由双方家长轮流看护这个孩子,直到孩子成年,再由孩子进行自主选择。

然后是捐精者,他们是否可以捐出精子来换钱,又是否对使用者及其后代负有责任?我的答案是可以,没有责任。当然如果捐精者同样有权利去取得一部分扶养权。至孩子成年后,孩子有权利进行自主选择。

注:不知情的同意

第11讲:考虑你的动机

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个人之所以神圣且天赋权利,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自己,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存在的生命。

康德也承认,功利主义的观点有部分是正确的。我们极力回避痛苦,我们追求享乐,康德并不否认这一点。他所驳斥的是边沁的说法。边沁认为痛苦和欢乐主宰了我们。而康德认为这是错误的观点。

康德的推理如下:

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者满足感官之欲,或者一味本能的回避痛苦,但是这样一来,当我们出于欲望而行动的时候,我们只是回应了本能需求的呼唤而已,我们就成了屈服于欲望和冲动的奴隶。

康德对自由下的极为苛刻的定义:自由的行动,就意味着自主的行动。自主的行动,就意味着遵从自己为自己设定的规则而行动。不是出于自然法则或因果定律。

接下来,为什么他律或本能的行为其对立物就是自主呢?康德的观点是,自然是由规律统治的,例如因果关系定律。假设你扔下一个撞球用的球,它就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的行动是自由的。为什么?因为它遵循自然规律,例如因果关系规律,重力定理等等。

行动自由,并不是说对于特定的目的可以选择最佳手段,而是意味着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来选择目的本身。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撞球却无法做到的事情。

有个例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长远看来,只要我们主持正义,并且尊重个人的尊严,我们就可以将最大化实现人类的幸福。”

康德会说,就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就算概率统计显示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决定不把基督徒拿来喂狮子,而理由却是因为担心恐惧蔓延而导致整体效用下降,那么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功利主义者确实主持了正义,并且尊重了个人,但其理由却是错误的,即使概率显示了长期的最大幸福,人民却还是被当作手段来利用,而非被尊敬为手段所要服务的对象。

这就是康德将自由视为自主的想法,你们可以看到这个想法与他对道德的观点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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