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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汉,捡起节操 第70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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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现在,已经有三百零五个故事。

这个女孩叫马丁.伊娃,死于性窒息。她是故事的开端,是这个记录簿的第一页。

后来,我帮FBI做事,经常有变态到常人无法想象的凶手,在暗处和他们较量,而我需要做的,则是将他们的犯罪现场一点一点地剖开,处理他们剩下的尸体,把尸体的话传达给警察。我知道,我的记录簿又会满满的。

我很聪明,别人都这么说。他们甚至叫我天才,我能一眼看穿他们的性格、思想和行为,他们一旦站在我面前,就自动进入了我的搜索库,我熟悉美国的每一个街头,每一个公司,每一个地下通道,还有每一个罪犯。

我知道很多别人不知道的事,他们在我面前从来耍不了任何花样,在我眼里,所有人只是小丑。

所以我每天唯一的乐趣便是坐在院子里,看那只蠢哈士奇和我家的小狗打架,看它们把我精心打理的院子踩得不堪直视,然后起身,在一个阳光正好的下午,穿着防晒服,将我的向日葵从地里扶起来。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在这种看似波动实则平静的日子中度过。我不觉得自己是孤独的,很多人会慕名前来找我帮忙查案,我每天都很繁忙。而当夜晚我睡在地下室那张冰冷的铁床上时,我才会偶尔思考关于自己的问题,我到底算不算是孤独的?

孤独这个词对于我来说,又陌生又熟悉。陌生的是我认为它只是一个很空泛的东西,不值得我去探究,熟悉的是,虽然我本身不想承认,但它每天都与我相伴。你会说,我有聪明的大脑,无尽的钱财,令人歆羡的外表,怎么可能孤独?后来我自己找到了这个答案,那是我因为还没遇见一个叫做乔崎的女人。

之后我回到了国内,在哥哥的逼迫下,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我仍旧会在院子里,带着小狗,穿上防晒服,躺在草地上晒太阳。只是院子里没有了向日葵,那只蠢笨的哈士奇也远在美国。柯基刚回国的时候,一度郁闷得不想吃饭,它大概是在想那只经常把它咬得遍体鳞伤的蠢狗。

我睡在了正常人的房间里,睡在了柔软的大床上,我强迫自己适应这种生活,每天按部就班地用餐,不再天天和尸体接触。于是记录簿的进度开始变慢。我行走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会病态地希望周围发生案子——事实上,这是常情,人与人之间,总会有自相残杀的例子。

而我唯一的乐子,便是在远处观察一个人。

我心里很清楚,那个人,会在将来的某一天,爱上我,并且成为我的妻子,与我结合。

第一次捡她扔掉的内衣,是在一个大雾弥漫的清晨。她拿着一个袋子走到楼下,我就在远处看着她,很神奇地,我不愿意去看她的脸,因为我希望留在第一次我们相见的时候,我能得到一个巨大的惊喜。后来,我的确得到惊喜——她虽然不倾国倾城,却刚柔并济,尤其是那颗泪痣,让我忍不住上去舔舐。

我想,我和那些跟踪女人的罪犯有什么区别呢?

那天,她将袋子扔到一个垃圾箱后,垃圾箱被一只黑色的野狗翻了出来。我趁着四周没人,走近那个垃圾箱。野狗见有人来了,耷拉着尾巴离开。于是我戴上黑色手套,心脏“扑通扑通”地跳,弯下腰,将她刚才扔掉的袋子捡起来。

我摸到了轮廓,大概猜出了里面是什么东西。

看来我捡到宝了。

于是我心情激动地驱车赶回别墅,迫不及待地进了我的实验室,将袋子打开。

里面有一件旧到变形的内衣。我双手颤抖地将它捧起来,凑近闻了两下——很干净,有肥皂的味道,当然,也有她的味道。

我想,我真的生病了。

那晚,我在我的实验室静坐到天亮。别墅的院子里传来一阵狗叫,然后没超过十分钟,我接到美国那边的电话,那位曾经是我邻居的犹太人死于心脏病。

第二天,我去了一趟美国。

我曾经住的那间房子还保留着,并且找了个可靠的园丁一直在打理那片向日葵。到达那里的时候,那只哈士奇眯着眼睛朝我扑来,极其可怜地嚎叫着,我知道它跟了我的邻居不到两年,现在,它的主人死了。

我为那位犹太人进行了祷告——他是个鳏夫,无儿无女,希望我向上帝祷告,能让他死后在天堂遇见他的夫人。

然后,我为他修建了一座墓碑。

我把哈士奇带到了G市,送给了我的侄儿西瓜。

好了,现在我在那个地方没有任何留恋了。可我却在一天天的渴望中越来越孤独。我的渴望越是严重,我的孤独越是明显。

我像一只蚂蚁,整天出入犯罪率最高的地方:城乡结合部、娱乐城、码头车站……满是肮脏的城市角落,蛰伏了无数只双眼猩红、急于犯罪的灵魂。他们有的是衣着破旧的农民工,有的是光鲜亮丽的白领,还有的是内心变态的老师。他们朝手无寸铁的人伸出脏手,让他们失去贞洁、钱财乃至生命。

我站在一旁,看着警察带走一具具尸体。

后来邢毅找到了我,让我帮忙检查一具尸体。不,应该不能称为一具尸体才对。

取自不同的六个人的身体各部位组成的一具碎尸,躺在了我的解剖台上。我一眼就看出来,它们来自娱乐城里的风月女子。

多么美妙的解读。我知道凶手在渴望将她们组拼成一个人,这些都是他曾经光顾过的小姐,他把她们身上各自最完美的部分割下来,拼凑在一起。可惜,这样恰好是最不完美的做法。

我也是个完美主义者,我对尸体的要求很高,而这样的尸体,显然会引起我的注意力。

后来,我在一间刺青店里找到了凶手。他长得高高瘦瘦,双颊突起,嘴唇泛白,十指干瘦。我了解到,他曾经在精神病院里当过护工,他告诉我,他是被那些病人给逼疯的,他看见过有位病人在晚上不停地啃自己的手指,啃得血肉模糊,也亲眼看见过一位正常的病人因为某些原因被送到里面来,后来被几位重度精神病患者给分尸。

他说曾经因为喝酒造成过手杀人,但后来并没有判刑。因为他喝完酒,精神就会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这种被称为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他跪在地上,哭着求我:

“先生,求求你,我只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意愿,我喝了酒……”

我并没有说话,只是缓步离开了他的小店。但我并没有走远,我只是站在门口,等着她的到来。

她显然也参与到了这个案子中来。当她找到犯人时,犯人和她说了同样的话。

我利用优于常人的听觉,听到了她久违的声音。

“我希望你告诉我尸体的残肢在哪里。”

后来她走出了那个小店,穿着棕色风衣,眼神坚定而自信。

那之后,我便开始在她家楼下徘徊,她扔掉的衣服、牙刷、用完的护肤品,我都会捡回家收藏起来。我的性幻想对象是她,我会在午夜渴望她,我会偷偷跟踪她。

我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罪犯。

但那又怎么样呢,我爱死这种感觉了。

☆、第86章 暗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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