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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梁幕僚的阳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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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边,陆挽已经给宋幕宾讲解完了。说实话,陆挽讲解的很细致,但是宋幕宾暂时还是一头雾水。不过,未来请教的机会多得是,宋幕宾不敢让府尊一直等下去。

宋幕宾向陈知府拱手道:“恭喜东翁,陆少兄才干远胜老朽,将来必成东翁之大助力。”

陈知府还没说话,宋幕宾下首的中年文士插嘴道:“陆少兄适才言道,不仅精通算术,还精通律法,我也想请教一二。”

这个中年人是陈知府的刑名幕宾——梁桐。钱谷、刑名两大幕僚必是东家心腹之人。相对来说,处理钱谷事务的幕宾和东家的关系要比处理刑名的更加亲密贴心。

双方见面之后梁幕宾一句话都没插上嘴。他现在一恨陆挽傲慢无礼,二恨陆挽年少轻狂口无遮拦,三妒陆挽初次见面便获得比他更靠前的位置。因此梁幕宾生起较劲之心。

再说陆挽,虽然三次暗中测试,陈知府都表现不错,但陆挽却已经没什么兴趣辅佐他了。刚才陈知府以势压人那出,陆挽看得清清楚楚。

陈知府虽然能力不凡,心术却不怎么正。

府尊老爷不好得罪,直接回绝还可能连累顾家。陆挽正在想该如何婉转的回绝这份差事,随口应付梁幕宾道:“不敢当,先生请讲。”

梁幕宾问道:“今有唐大唐二兄弟二人,父母过世之后,因田产分配不均。唐大把田私卖于张三,张三又把田典卖给了李四。李四带人收了唐大唐二之田。唐二失去生路,把唐大、张三、李四全部告了。请教小友,此案该怎么判?”

陆挽听完后,暗道不愧是府尊的心腹师爷,这道题出的是无懈可击。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夺产案,但实际上这是一道两头堵的送命题。

这道题的关键不在于夺产,而在于典卖。说是典卖,实际上是投献。这种现象国朝以来屡禁不绝,乃至成为挖空国家的最大蛀虫。

现实中,李四之家必定属于官豪势要,家里有减税免役的权利;张三通过典卖的方式把田投献到李四的名下,此田便会被免去徭役少征田赋。等于张三和李四均分了本属于国家的税收。

明朝以来,历代君王和中枢屡次下令严禁此事。但是,几乎所有皇族和官员都这么干,法令到了下面完全变成了一纸空文。

若是按照惯例,此案府县一般会以“私捏文契典卖田产”等同“盗卖”罪来追究唐大,唐大发配边卫永远充军;而唐大所卖之田有部分属于他自己,这部分属于合法交易,张三、李四属于合法买卖,那么唐大之田应该归属李四;唐二之田属于盗卖,理应归还原主。这么判,除了唐大之外,大家皆大欢喜。唐大本人受到惩罚,那是咎由自取。

但是这么判等于枉法!

大明律户律明文规定:若将互争、及他人田产,妄作己业,朦胧投献官豪势要之人。与者,受者,各杖一百,徙三年。

孝宗修订的《问刑条例》又加重了惩罚力度:将争竞不明的田地私捏文契约典卖,投献之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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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边卫永远充军。买主、中间人及担保人如果知情,一并同罪。

此案中,李四带人从唐二手里收了田,必然知道会内情。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此案乃是投献案。

陆挽若依照惯例去判罚,梁师爷就可以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斥责他渎职!斥责他枉法!

这个案子两头堵的地方在于,如果你按照大明律去判,不管你手里有没有确切的证据,你都死定了!因为你这么判,破坏了官场的规矩,断了全天下皇族、勋戚和士绅们的财路。

到时候你会变成全天下士绅的公敌,他们必定会想方设法打倒你以儆效尤!不然以后有人按照你的例子断案怎么办?万一,以后哪个皇帝抽疯了,拿你这个判决去修订刑例,那全天下皇族、勋戚和士绅都要喝西北风了!

所以,这个件事情可能比你刨了皇上的祖坟还要严重。

强如曾经的桂首辅和张首辅,都因此事被全天下的士绅攻击,而疲于应付。你是首辅如何?你挡得住天下官员雪花般的弹劾么?就算你挡下了全部攻击,可你也总有卸任的一天。桂首辅现在的名声近乎于佞臣;张首辅死后被抄家;自此以后谁还敢做这种事?

不过,这题也不是真的完全无解。陆挽只要承认自己不懂就行了,他刚才已经露过一手了,以他的年纪就算真不知道,也没人会轻视他笑话他。甚至,陆挽可以假装请教,把这个难题踢回给梁幕宾。

陆挽不准备这么做!因为他已经知道自己和陈知府并非一路人。他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得罪了陈知府,刚好回头可以借机回绝陈知府的招揽。从见面以来,陆挽就刻意表现出恃才傲物的性格,现在张狂一点,也不会显得太过突兀。

陆挽想清楚之后,回梁幕宾道:“此案明是夺产,实际上是投献。孝宗皇帝修订的《问刑条例》写的很明白,将争竞不明的田地私捏文契约典卖,朦胧投献官豪势要,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还给应得之人,各管业其受献家长,并管庄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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