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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女娲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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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顺鼓篇》:“雨不霁,祭女娲”,于礼何见?伏羲、女娲,俱圣者也,舍伏羲而祭女娲,《春秋》不言。董仲舒之议,其故何哉?俗图画女娲之象为妇人之形,又其号曰“女”。仲舒之意,殆谓女娲古妇人帝王者也。男阳而女阴,阴气为害,故祭女娲求福佑也。传又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消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之足以立四极。仲舒之祭女娲,殆见此传也。本有补苍天、立四极之神,天气不和,阳道不胜,傥女娲以精神助圣王止雨湛乎!

《列子·汤问》: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故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之足以立四极。其后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折天柱,绝地维,故天倾西北,日月辰星就焉;地不满东南,故百川水潦归焉。

《列子·黄帝》:庖牺氏、女嫡氏、神农氏、夏后氏,蛇身人面,牛首虎鼻:此有非人之状,而有大圣之德。

《水经注》:庖羲之后,有帝女娲焉,与神农为三皇矣。

《抱朴子·释滞》:女娲地出。

《独异志》卷下: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妇,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妇,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取妇执扇,象其事也。

《三皇本纪》:女娲氏亦风姓。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牺立。号曰女希氏。无革造。惟作笙簧。故《易》不载。不承五运。一曰。亦木德王。盖宓牺之后,已经数世。金木轮环,周而复始。特举女娲,以其功高而充三皇。故频木王也。当其末年也,诸侯有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以水承木,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缺。女娲乃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聚芦灰以止滔水,以济冀州。天是地平天成,不改旧物。女娲氏没,神农氏作。炎帝神农氏,姜姓。母曰女登。有娲氏之女。

《路史·发挥一》罗苹注引《尹子·盘古篇》:“共工触不用山,折天柱,绝地维。女娲补天,射十日。”;“……世遂有(女娲)炼石成霞,地势北高南下之说。”;引《风俗通》:“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以其(女娲)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禖之神。“

《归藏·启筮》:“昔女娲……昭昭九州……平均土地。”上引:“……和合万国。

女娲造人的神话,反映出早期人类社会的生活状况。人类历史上存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当代民族学和民俗学的资料表明,母系社会的原始宗教神话早已不存在,但其残余形态却大量广为流传。女娲造人的神话正是含有母系社会的影子,并非纯粹杜撰,是早期血缘时代之母系社会中女性占据人口生产主导地位的反映。对于女性而言,男性在一开始处于劣势。男性对于自己在人口生产中作用的认识,来得太晚。

父系社会的确立,主要并不是因为男性终于认识了自己在人口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而是因为当物资生产(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工具的生产)取代人口生产而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过程中,男性比之女性,具有特殊的有利条件。在血缘时代之母系社会的公社生活中,土地、房屋、森林、水源等生活、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食品、衣服和其它生活必需品实行公有、分配制。而在此同时,外出作战、渔猎、放牧的男性,则率先开始了诸如弓箭、鱼叉、抛石索、独木舟等武器以及小型劳动工具的私有化进程,并在以物易物的交换过程中,开始了对牲畜等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

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有点太大公无私。男性在私有制建立初期所具有的历史有利条件,以及男性在物资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天生体能优势,使得男性很快成为新的社会主角。

人类历史之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的进程,乃是以人口生产为其主导的血缘社会向以物资生产为其主导的物缘社会的转变。此一转变一旦完成,社会的主要意识形态,便不再是血缘情结,而转变成为物缘情结以至金钱情结。物缘关系即物质的依赖关系,成为此时人类社会群体的主要人际关系,功能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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