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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章 女娲五(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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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造人和补天神话相比,女娲女皇之治神话的文学移位过程最为滞涩,无繁荣而近夭折。这一强烈的反差说明神话在其走向文学的移位过程中,其移位的程度是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限制和制约的。

在女娲神话中,记载的内容比较模糊。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当是着名的“三皇”之说。

例如东汉王符《潜夫论》认为:“世传三皇五帝,多以为伏羲神农为三皇。其一者或曰遂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说明东汉之前关于“三皇”的说法至少有三种。那么女娲缘何能够取得三皇的尊位,她后来缘何又被排除三皇之外,这个变化与其文学移位的程度有何关联,都是很有意思的问题。

有关女娲为女皇的说法,现有较早的材料是西汉时期《淮南子·览冥训》载:“伏羲、女娲不设法度,而以至德遗于后世。何则?至虚无纯一,而不喋苛事也。”这里没有明确女娲是什么身份,但她能和伏羲并列,且属于能否“设法度”和“遗至德”的人物,显然已经暗示出其女王的地位。与《淮南子》大约同时代的《诗含神雾》的记载可为佐证:“含始吞赤珠,刻曰:玉英生汉皇,后赤龙感女娲,刘季兴也。”这个着名的刘邦诞生的故事似乎也暗示出女娲的至尊地位。

也许是还有其它亡佚材料,也许是根据以上材料的推测,不久就出现了对女娲是三皇之一的猜测和坐实。应劭《风俗通义》引用《春秋运斗枢》:“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郑玄则明确指出女娲是三皇之一:“女娲,三皇承宓戏者。”这种观念到了南北朝时期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既定的事实——女娲已经成为社会上人们约定俗成的女皇的符号或代称。

《北齐书》载:“又太后之被幽也,珽欲以陆媪为太后,撰魏帝皇太后故事,为太姬言之。谓人曰:‘太姬虽云妇人,实是雄杰,女娲已来无有也。’”

唐代之前女娲能够取得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究其历史文化根源,女娲造人造物以及补天济世的传说,都是其神话残余。女娲进入“三皇”之列是合乎历史本来面目的。

甚至有理由作出这样的臆测,女娲当年在先民心目中的地位,可能比人们当今的了解和认识要较高。对于甲骨卜辞中有关祭“东母”和“西母”的记载,过去一般将其解释为日月之神。现代有人从原始的二方位空间意识出发,将东母西母分别解释为女娲和西王母。从女娲在远古时期曾经有过的“三皇”地位和母系社会女神的普遍地位来看,这种说法是可以相信的。

司马贞《补史记》载:“女娲氏亦风性,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牺立号曰女希氏。无革造,惟作笙簧,故《易》不载。不承五运,一曰女娲亦木德王。盖宓牺之后,已经数世,金木轮环,周而复始。特举女娲以其功高而充三皇,故频木王也。”

鉴于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之前历史的缺失,司马贞以《三皇本纪》为其立传。但其对三皇之一的女娲的态度,却是承袭了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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