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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未有之经历(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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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今二十有五,从未有婚恋之事,奈何父母之心,而使予始有恋爱也。予向来行事保守及思想亦如古人,今小姐已失完璧之身,已非吾家之妇,则予之下贱为今所知也。及予之所愧者,惟小姐与父母也。父母之为我所好,小姐亦与我好,然此非我之罪也。历代以来,盖贞洁之事犹为人所重也。今人所不足惜,以乱淫天下,而致婚姻几无于无形,而男畏其婚,而女依二三人乃得嫁,无所惜者。予持古念,必娶贞洁士女入我家门,若今世无一女子为处子之身,则予宁终生而孤也。

为婚之事,果非夫妻二人之所能定也。夫妻结合实二者之家庭,而非夫妻事也。予自相亲时所见,即证此理。今世能与相守者,真可谓难哉!即思予归渝之事,其之所因乃想之过多,而操事过急也。忆当时予初闻父母之事,便觉不成,果如吾料。盖今处事之猛烈,实出予外,予本欲此月末乃告白,奈何言出脑慢,致今日伤人一事也。小姐性情多好,只是与我有缘无分也。今之所言,犹伤人心耶!所谓快刀斩乱麻,如今之是也。纵伤于一时,亦日后之所复原如初也。

万不料得予之初恋仅三天而匆匆而毕也。及后予则罢却燕婉之思,至三十岁而已。古人言三十而立,或予业稍有可成,而予养家或可行也。及父母则使而怨恨我,予思之想来,时时言顺而不逆,而事如父母之所愿,惟予人生之事,绝不依从父母。即今相亲之事,予犹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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