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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惩戒手段(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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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听到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因而许多人认为,应该重治购买者,才能根除非法贩运的渠道,但这却是民众心里最朴实的想法,于法律层面上来说,却不能那么做,否则,便有重刑酷法之嫌!

究其根本,到底是贩卖的危害性大,还是购买的危害性大呢?明显是前者!倘若重惩购买者,便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民众朴素的愿望虽然可以理解,却不能作为立法的基础!

那么,民众们最朴素的愿望,该如何实现?道德法庭,就是个很好的选择!

我们一直在说,法律的红线之上还有道德的底线,说的是道德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高,可不是说道德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公序良俗体现的,是最朴素的,人民的愿望,却不能与法律相悖!

就比如着名的浸猪笼!这是一种古代人惩罚通奸者的酷刑,但通奸并不属于触犯刑律,只是违背公序良俗,采取如此残忍的手段惩罚通奸者,滥用私刑,甚至致人死命,那可就违法了!

刘纬想要创立道德法庭,并不是否定依法治国的原则,只是作为辅助和补充性手段,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当然不能违背法律,给缺德行为入刑!

一旦干了缺德事的人,会遭到严厉惩罚,甚至比犯罪付出的成本还要更大,将会出现什么情况?那就是,坏人宁愿违法犯罪,也不愿上道德法庭,两害相权取其轻嘛,不但不能阻止缺德恶事的发生,反而会提高犯罪率!

所以,道德法庭判决,一定不能入刑,惩罚手段,绝不能比违法犯罪重!这可就有点难办了,惩罚太轻,恐怕没人在乎;惩罚过重,又将适得其反,该如何是好呢?

这件事,刘纬还是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征求了督察院、大理寺,以及议会和内阁的多方意见!也就是说,创立道德法庭的主意,是刘纬出的,但细节,以及该如何处罚,还是大家伙说的算!

经过多方意见汇总,刘纬最终决定,道德法庭的惩罚方式,只有三种:罚款、鞭刑,以及列入征信!

罚款,对于那些爱占小便宜的自私之徒,是最有效的惩罚手段!当然,不能罚得太少,必须视情节予以重罚,否则,有些人也不会心疼,引以为戒!

鞭刑,就是体罚了,专门惩治和警告那些有俩糟钱,就整天叫嚣着能用钱解决的,那都不是事的狂妄之徒!视情节轻重,鞭挞的次数不定,但最多不超过十下!

至于列入征信,看似不疼不痒,影响的却是一辈子,以及子孙后代的前途和命运,事实上,是道德法庭最有效的惩戒手段!人无信不立,你曾经被道德法庭判过罪,就没有人愿意与你合作,子孙后代也不能进入司法系统以及官场工作,这个损失,难以估量!

总之,刘纬最终采用了一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终于弥补了依法治国的漏洞,可以想象,未来大汉国民的品德和素质,还不噌噌往上涨啊!

然而,道德法庭设立在后,刘瑾缺德在前,刘纬此举,能管得到刘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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