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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自相矛盾的案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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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过小院,就是发现尸首的正房。

韩岳站在门口审视,室内摆放着桌椅、立柜、妆台等家具,一把椅子翻倒在地,梳妆台的圆凳滚到了床后,梳子、妆盒等物散落在地,但没有血脚印血手印之类的痕迹。

靠山墙有张挂着帷帐的架子床,床铺非常凌乱,枕头、枕巾、搭被、女子衣裳等物扯得乱七八糟,帷帐被拽塌下来半边。

韩岳看到这里,毫不犹豫的在案卷空白处,写下了“控制力较弱”五个字。

假如凶手的力量远强于受害人,不会发生长时间的纠缠搏斗。

张捕头不敢打扰韩岳的思路,伸着脖子看案卷上的字,若有所思。

案发已经近一天,尸首当然不在原处,已经搬进县衙殓房。

韩岳查看案卷上仵作填写的尸格,记载着尸首被发现时,仰面朝天躺在床上,被一床棉被遮盖,外衣外裤均已脱下,贴身肚兜扯开大半,全身仅穿着亵裤,双手于背后反绑,捆绑之物就是原本用来系帷帐的绳子。

韩岳在前面写的控制力较弱下边加划了一道横线,接着写下“临时起意”,思忖片刻,又在棉被遮盖后加了个问号。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捆绑受害人体现了凶手对控制局势的不自信,考虑到受害人仅仅是个弱女子,这一点就更明显了。

用现场找到的帷帐绳子来捆绑,说明凶手没有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相反,如果在现场发现外来的武器、绳索、手铐、皮鞭、蜡烛……那凶手肯定不是乱打的,是有备而来。

继续看尸格,死者脖子有青色淤痕,形状位置与对面手掐的动作吻合,眼睛凸出,面庞发胀,显然是被凶手掐死。

看到这里,韩岳的眉头皱了起来,双手被绑的受害人,不会对凶手构成威胁或阻碍凶手逃离,为什么要被掐死呢?是杀人灭口吗?

尸体的口鼻面颊脖子胸口密集分布数十余处刺伤,血流均不多,疑为凶手杀人后泄愤。作为凶器的剪刀也在床边找到,经粗使仆妇吴氏辨认,是杨二嫂屋内自用的,平常就放在妆台上。

韩岳在“临时起意”下面也加划了横线。

剪刀,依然是在案发现场随手拿取的。

尸身胸腹、手腕、手肘、膝盖、肩膀等部位,有多处擦伤、淤伤,当为挣扎反抗所致。指甲微微带血,应是反抗时抓伤了凶手。

经仵作检查尸体下半身,死者未曾被奸辱,这也与死者贴身小衣未褪的情况相吻合。

韩岳拍着案卷,问张捕头:“那么,你们验尸的结论,是情杀,奸杀,还是仇杀?”

张捕头正在琢磨韩岳在案卷上写的那些字,作为浸淫公门二十年的老手,他越想越觉得韩岳颇有深意。

突然被问起,他也没多想,把捕快们之前的判断和盘托出。

官府方面的结论很简单:凶徒蹿入院中,欲侮辱守节寡妇杨二嫂,并将其反绑双手推于床上。死者性格贞烈不甘受辱,剧烈的反抗中,凶徒失手将其掐死。因奸谋未能得逞,凶徒持剪刀将死者颜面划烂以泄愤。

从表面上的证据来看,案情似乎也就这样了。

张捕头甚至为弟兄们的老练微微得意。

“你们不觉得自相矛盾吗?简直荒谬至极!”韩岳哭笑不得,将案卷重重一拍。

强奸杀人案按凶手行为方式,可以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受害者在生前受辱,另一种是杀人奸尸。

杨二嫂双手被反绑,证明凶手属于对活人感兴趣的类型。如果他是对尸体感兴趣的心理变态,完全没必要把受害者捆起来,先杀人就行了,死人又不会挣扎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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