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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美国博仔(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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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没想到,在黑帮中,林博文仍然是另类,难有出头之日。

即便是新黑帮,也是要讲一些老传统的。

很多老大认为,林博文是个混血杂种,他们羞于和这种人来往。

在帮派中,林博文也是被大家排斥的对象,相当孤立。

帮主八指明对林博文很不屑,经常对他喝骂,让他不要惹是生非。

林博文当时才十八九岁,胆大妄为,肆无忌惮。

他对帮主八指明的话,只是阳奉阴违。

平时,林博文带着自己一批小弟绑架勒索,目的只有一个——“钱”!

林博文去绑架之时一律持枪,受害人根本不敢抵抗。

去取赎金时,都是林博文亲自带着两颗菠萝(美制手雷)取钱。

林博文声称:“一旦发现异常,我就会引爆手雷自杀。我的兄弟听到爆炸声,就会迅速杀掉人质。”

由于林博文穷凶极恶,根本不怕死,人质家属只得老老实实给钱,根本不敢报警。

由此,林博文钱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甚至敢于绑架同属黑道的其他大哥。

对此,江湖上很多人群情激奋,认为林博文黑吃黑,坏了江湖规矩。

帮派内部,也有很多人对林博文不满。

……

除了不守江湖规矩以外,林博文连警察也不怕。

本来江湖规矩,条子耍黑社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便再凶狠的黑帮分子,见了警察也是只能跑的。

但林博文不同。

他曾放话:“哪个条子来对付我,我就去要他的命!”

1981年11月2日,林博文一伙在台中县乌日乡喝酒,被一个路过警察盯上。

见有警察跟踪,林博文二话不说,直接掏出手枪,指着警察的头:“告诉你,我是美国博仔。就凭你一个小警察,还想抓我?”

林博文的小弟搜出警察的手铐,将他铐起来,扔到路边的臭水沟里。

由此,林博文他们又因持枪被“依公共危险罪”通缉。

黑白两道都得罪了,这可不是小事。

本来就被孤立的林博文,逐步处于众矢之的。

……

1982年4月23日,林博文一伙人手持军用手枪,光天化日之下,在台中市千越百货公司门前,绑架了富商郑国兴,勒索巨额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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