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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情与法的底线(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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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思义喝了一口水后继续说道:“但我是一个法官,法官也是社会公众人物,是必须接受社会监督的对象。因此,我只能接受他们对我的种种质疑。我和你们两位一样,在听到他们说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牟其利律师是本人妻子的学生,是本人女儿的情侣的时候,我仿佛在听一个故事,直到看到他们提供的这些照片,我才知道本人的妻子有这么一个做律师的学生。因为艾琴教授是一个社会学专家,并不是法律专业的导师。我也才知道本人的女儿终于也开始有恋爱的目标了,她还从来没有和我说起过这些事。我甚至在看到这几张照片的时候,内心里忽然生出了一丝安慰。”

东方思义笑着继续说道:“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是两位资深律师,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些失当,自己提出的依据也并不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本意。因此,他们也只是委婉地请求本人自我回避,他们也是看到了法官的自律。我也理解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所能做的一切,只要是不违背法律的事实与证据,只要是有利于他们代理的当事人的证据,他们都可以拿到法庭上来展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无可厚非无须指责。”

东方思义又喝了一口水,十分感慨地说道:“感谢两位陪审员对本庭工作的支持,也感谢你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官职业的理解。你们从精神和言行上,自觉将自己置于一个公正无私的裁判者的地位。我们必须守住情与法的底线,必须守住公平与公正的底线。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我本人也愿意自行回避本案的审理工作。”

东方思义看着徐明说道:“合议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意见,原告方申请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程静茹及人民陪审员向秀丽回避。理由如下:上述两位人民陪审员曾接受过被告方的宴请,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有权申请其回避。被告方申请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东方思义回避,理由如下:原告方委托代理人系东方思义妻子艾琴教授的学生,且与东方思义之女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因此,被告方要求东方思义法官自行回避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东方思义停顿了一下后总结道:“经合议庭合议,合议庭一致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两组照片是客观事实,反映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程静茹、向秀丽参与过涉及被告方的有关活动,反映了审判长东方思义与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尽管以上事实不能说明本案组成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也没有提出符合客观事实的依据,但从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应从严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权威性与廉洁性。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部自愿回避本案的审理工作,由本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另行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东方思义总结完合议庭意见后,看了看徐明:“记录好了吗?”

徐明写完了最后一行笔录:“记录完毕,请各位签字。”

东方思义微笑着分别和两位人民陪审员握了握手说:“感谢两位陪审员对本庭工作的支持,期待今后能继续与你们共同工作。我将上述合议庭意见向院长汇报后,再向两位及时通报领导的意见。”

(下期预告:第50章 城市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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