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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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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指的是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主要为新兴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帮助新兴公司获取资金拓展业务,实现进一步发展。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为高科技公司,虽然成立时间比较短、规模比较小,但成长空间大、业绩比较好。目前,创业板市场主要为高科技领域成长性较强,且拥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基本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要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

(2)发行人最近2年持续盈利,累计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并且在持续增长;或者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超过5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超过30%。净利润按照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最低值进行计算。

(3)发行人在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并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人应当有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或服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并且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并且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3)发行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风险,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动。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

(5)在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中,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占比较大。

(6)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其他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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