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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 典妻制杜梦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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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孩儿,虽然也是枯瘦如柴,但一双眼睛却一直滴溜溜乱转,像是在盘算着什么,让人一看就不是一个省油的灯;而且看穿着打扮,肯定是哪家的大小姐,十指不沾阳春水的,买回去当祖奶奶供着啊?

所以,才一直没人肯出钱买她。

“及笄雏女十两银子,还有人要吗?及笄雏女十两银子,还有人要吗?”老赵又吆喝了几遍,见没人回应,便把她又推回了墙边。

然后等着同伙和那五个办交接手续:同伙收了银子,然后便和他们办了白契,并叮嘱他们及时去官府更改为红契;而且户籍一定要办理奴籍。

这么做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因为奴籍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自主权利;就是是他们买回来的货物,可以任意处置、发卖,甚至可以——典妻。

典妻,是古代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

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也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

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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