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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证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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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署名权转让”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就算有合同和交易在,也没有任何法律效益。

“而且,你们看视频吧,都是一些间接证据,真要打官司也未必能赢。”

正说着,液晶电视上的视频已经开始播放了。

视频中的王晓敏穿着一身黑色的运动服,画着简简单单地淡妆,站在一个小型会议室中。

和这个会议室相同,里面有一个液晶电视。

液晶电视中是一个直播间的投屏。

在这个直播间是一个长相很漂亮的短发女孩,看直播间的名字是叫做“小饼干”。

但这主播虽说长得挺好看,但直播间的观众却少的可怜,只有八个人。

在直播间中显示的时间是:2023年10月25日。

但视频中的直播间是处于静音的状态。

视频中突然出现洛松的声音,“好了开始吧。”

王晓敏看向屏幕,露出一脸嫌弃的表情说道:“有这么麻烦吗?”

洛松说:“怎么没有,万一这首歌被人抢走了怎么办?”

“怕被人抢,你为什么不先把版权注册了?”王晓敏反问道。

视频里的洛松咳了两声说道:“你要是唱的不合适,回头我不还能把歌卖给别人?

“多卖个署名权还能多卖出几十万不是?”

虽说当时洛松是这样回答的。

但他怕的是这首歌有些人正在写,或者有意向要写。

他要是提前发出来把那人得罪了多不好?

为了几十万得罪一个歌后,一点也不值得。

所以这些有着“原主人”的歌曲,

除非能让她赚大钱,也就是适合自己人唱的,否则他都不会提前拿出来。

麻烦、不值得。

之所以录这段视频,那是因为有那么多“穿越”的前辈的反面例子在呢。

各种方法去盗歌,什么直接偷啊、内部人员背叛啊、窃听器啊什么的。

有个能够证明时间在的视频在,真要是出事了,以后打官司也好打。

那些歌曲的“原主唱”创作出来,那这视频就直接删掉。

要是其他人发布了,那他就拿着视频去跟人打官司。

视频中洛松的回答没有引起王晓敏的怀疑,却让一旁的几位嘉宾睁大了眼睛看了洛松一眼(李嵘灏除外)。

现实中的洛松说道:“那时候穷,想多赚点钱,低调、低调。”

视频继续:

“诶呀,行吧,开始吧。这首歌不挺好的吗,我怎么就不能唱呢?”王晓敏嘟着小嘴一副很不情愿的样子。

一首《来自天堂的魔鬼》唱完后。

邓梓绮的表情非常的精彩,原来这首歌是想拿给王晓敏唱的。

但参加过彩排的嘉宾都知道王晓敏唱的距离邓梓绮还真差那么一点。

视频里的洛松皱褶眉头说道:“还是差点意思,算了我再给你拿首别的吧,这首歌你不太合适。”

“鄙视你。”视频里的王晓敏本想对洛松竖个中指,

但动作做到一半突然想到这以后没准会作为证据,真要露出这个动作,以后不好解释。

私下里朋友之间开开玩笑也就算了,这样发布到网上就完犊子了。

做到一半动作的她也立刻停了下来。

这时杨晓玥的声音穿了出来,她说道:“录完了吗?那我关了?”

洛松连忙说道:“别!这才哪到哪啊,等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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