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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三明治同志,说在别的书上看到对公私合营进行诋毁,说这是一场赤裸裸的掠夺,想让我说说是怎么回事,尤其是钱的问题。说实在的,这本书能看到这里的,基本上都不会相信这种说法的,相信这个说法的,早就气死了。但是作为忠实读者的要求,又不好不满足,什么必要性,必然性之类的事就不说了,大致说一下钱的分配问题吧。

举一个例子,你有一个全资厂子,经过审核评估之后价值一万块钱,合营第一步是增设公股,用于获得厂子的经营权,就是直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一万的价值,现在这个厂子值两万块钱,但是你的股份被稀释到百分之五十,不过不享有经营权,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当然名义上也有否决权,还是价值一万。国家会通过赎买的方式回收你手里这百分之五十,但是分十年还清,每年给你一千块钱,但是每支付一年,你手里的股份就会减少百分之五,直到十年之后彻底完成改造,而且还给百分之五的利息。这也是为什么出现了有些人说,本来应该是二十年付清的价钱,国家只给了十年,然后后面想赖账,就内乱了十年。他们完全不管这里面的股权结构,就咬死一点,我的公司,每年减少百分之五,应该是二十年啊,为什么就还了十年呢。

另一边,开始改造之后,作为股东你是享有分红权的,理论上总分红金额不能低于每年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实际上也不会高。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红,也就说第一年,你能拿到全厂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二点五,第十年,你能拿到全厂净利润的百分之一点二五,但是这十年,国家的工业是怎么发展的,经济发展速度有多快,不会大家都不清楚吧,你可以分到多少分红,也应该心里有数吧。平心而论,换成你自己经营,你能赚到这些钱吗。

就算是分红不多,哪怕是厂子关门大吉了,但是你这个厂子最初的估值可是连本带利一起给你了,最起码你没有赔钱,那个时候可没有什么公私分开,破产保护之类的东西,你要是自己经营破产了,倾家荡产都是好的,负债累累才是常态。可是一旦合营,最起码本钱保住了。只能说,把你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给你换成了一个低风险,低回报的项目,让你丧失了选择权,但是这个不能称之为掠夺吧。

另外还有一点,最初提出这个要求的就是那些大老板们,他们是自愿的,而且是主动的,甚至他们就是背后的推手。为啥,打赢联军之后,大家都知道,这个新生政权站住了,在大层面上,他们已经无力回天了,他们怕我们学习毛熊,直接用吊路灯和西伯利亚种土豆的方式进行改造,所以他们提出了这个办法,而且他们自己提出来的比这个要激进的多,远的不说,就一个,最初的提案里面说,所有的股权全都一次性转交,然后分十年还清本金。看懂了没,他们不要利息,不要分红,但是后面要考虑执行,被改成了这种样子。

至于有人说,国家把厂子经营破产了,如何如何,就一个问题,说句不好听的,你这个厂子国家经营都能破产,你自己经营会是什么情况还用说嘛。有了这个分红问题,现在回头看看,63年提出来的,厂子要以利润为第一目标,以利润为纲,不能进行不计成本的研究,到底是在替什么人说话就很清楚了,可以说,要是当时国家同意了这个要求,回头就有人敢呼吁还利于民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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