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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孟子公孙丑下4.34.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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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秦】孟子

陈臻问曰[1]:“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2];于宋,馈七十镒而受[3];于薛[4],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5],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6]?当在薛也,予有戒心[7],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8]?若于齐,则未有处也[9]。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10]。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注释:

[1]陈臻:孟子弟子。[2]兼金:好金。因价格是普通金的两倍,故称“兼金”。上古所说的金,多是指黄铜。[3]镒(yi):古代重量单位,二十两为一镒。[4]薛:齐国靖郭君田婴的封地,在今山东滕州东南。[5]赆(jin):送行时赠送的财物。[6]以上五句意为,当在宋国时,我准备远行,对远行的人理应送些盘费,所以宋君说:“送上一些盘费。”我为什么不接受呢?[7]戒心:戒备之心。[8]以上五句意为,当在薛时,我有戒备之心,薛君说:“听说有所戒备,送点买兵器的钱。”我为什么不接受呢?[9]未有处:没有出处,引申为没有理由。[10]以上四句意为,至于在齐国,就没有理由。没有理由而送给我钱,这是收买我。货:动词。收买;贿赂。

原边注:

取与不取,以义为当。义者,宜也。

点评:

本章论士人接受馈赠的原则,为孟子离开齐国后,与弟子陈臻之间的对话。孟子以前在宋国、薛国时曾接受过馈赠,离开齐国时却拒绝了宣王的馈赠,故陈臻认为,孟子的行为前后矛盾,必有一错。而孟子认为,在宋国、薛国接受馈赠,有接受馈赠的道理;在齐国不接受,也有不接受的道理。在他看来,道义的选择不是形式逻辑的简单推理,而要根据具体的境况做出取舍,根本上必须合乎道义,维护自己的人格。《礼记·中庸》讲“义者,宜也”,做到了适宜、合理,才符合道义。

孟子·公孙丑下4.5

作者:【先秦】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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