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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吕氏春秋去私(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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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秦】吕不韦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1]也,四时无私行也[2]。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3]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4]。”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5];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6]:“南阳无令[7],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8]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雠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雠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9]称善焉。居有间[10],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11],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雠,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左黄右享)[12]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13]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左黄右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14],而令吏弗诛,腹(左黄右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15]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16]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注释:

[1]烛:照耀。[2]“四时”句:《论语·阳货》:“四时行焉,百物生焉。”[3]黄帝:传说中上古的帝王,实际上可能是当时部落联盟的领袖,被认为是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姬姓,号轩辕氏。后世流传的黄帝之言,均为后人依托。[4]“声禁重”六句:谓声色、衣服、香气、食味、宫室等享受过分。重,甚。按,此“黄帝言曰”七句,与前后文义并不相连,通篇亦无此意,盖必《重己篇》内所引,而后人转写错误,混入此篇者。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引苏时学之说。[5]授舜:指尧把天子之位传给舜,而不传给其子丹朱。下句说舜把天子之位传给禹,而不传给其子商均。这就是后世所传说的上古禅让制度。[6]晋平公:春秋末年晋国国君,名彪,前557年至前532年在位。祁黄羊:晋大夫祁奚,字黄羊。按:《左传》记载,略有不同。据《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一节,此事发生在前570年,时晋悼公(名周,平公之父)在位。[7]南阳:晋地,相当于今河南济源至获嘉一带,由于在太行山之南、黄河之北,故名。令:地方官。[8]解(xiè谢)狐:晋臣。[9]国人:居住在国都的人。[10]有间:不久。[11]尉:官名。春秋时,各国在将军下设有国尉、都尉。[12]巨子:先秦时代,墨家学派为了贯彻他们的主张,常结成严密而坚强的团体,其领袖被尊称为“巨子”。腹(左黄右享)(tun吞):战国时墨家巨子。[13]秦惠王:名驷,前337年至前311年在位。[14]为之赐:对我施以恩赐。[15]私:偏爱。下句“忍所私”即杀所爱。[16]王伯之君:即王霸之君。春秋时代,周天子为诸侯国的共主,称“王”;力量强大的诸侯纠合各国,尊王攘夷,称“霸”。战国时代,儒家称以仁义治天下为王道,以武力称雄于诸侯为霸道。王伯之君是指在天下推行王道和霸道的国君。

赏析:

本文是《吕氏春秋·孟春纪》中的第五篇,第四篇是《贵公》,两篇可视为姊妹篇。

私是与公相对来说的。私的本字作“厶”,《韩非子·五蠹》说:“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说文》引作“自营为厶”。可知私就是为自己打算,包括私利、私欲、私心、私念。去私就是要去掉一切私心私念,摒弃一切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而要求事事“出以公心”。题目“去私”就是全文的中心论点。

与《吕氏春秋》其他篇相似,文章着重通过各种推理形式对中心论点加以论证。

第一层,以天地无私立论,说天并不只覆盖一方,地并不只负载一角,日月并不只照临一地,四季并不只运行一处,而是普遍地进行着,因而万物得以成长。这反映了道家的思想。庄子说:“天地虽大,其化均也。”(《天地》)又说:“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天道》)这也就是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的意思。

第二层引黄帝之言和举尧舜之行,证明古代圣君皆“至公”。黄帝是传说中的上古帝王,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但先秦古籍所称黄帝之言,大都为后人依托,以表达某种思想和主张。这里所说的声、色、衣、香、味、室皆“禁重”,意在说明古代圣君并不追求个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尧舜禅让之说原是对古代部落联盟酋长选举制度的美化、理想化,这里称赞他们的传贤不传子,也只是为了说明国君不应把天下看作是一己一家之私产。

第三层,列举两件历史事实,说明人臣为人处世都应出以公心。一是祁黄羊的“外举不避雠(仇),内举不避子”,一是墨者巨子腹(左黄右享)的大义灭亲。前者是不计个人恩怨,不顾他人毁誉,一心为国君效忠;后者是不讲个人私情,坚决行墨者之法。作者在叙述这两件事时都穿插了君臣的对话,并采用对比和映衬的手法,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此外,作者还用了“极而言之”的突出强调的手法,说举荐贤才,哪怕仇家或亲子都不避;说严厉执法,哪怕自己的儿子犯了杀人罪也要诛杀,都是在最高层次上来夸张他们的“公心”。两件事叙述之后又加以议论,有叙有议,更能增加文章的说服力。前者引孔子之言,后者为作者的直接发论,同为议论而以不同形式出现,说明作者力求避免文章板滞而注意有所变化。

第四层,以庖人调和而弗敢食,说明王伯(霸)之君当诛暴而不私。这里用的是类比推理的形式,前者为宾,后者为主,使文章落实到王伯之业上,说明王伯之君不应把天下当作一己之私产,而应将天下与人共之,“以封天下之贤者”。

当时正是建立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前夜,而《吕氏春秋》的作者却鼓吹分封,这是不符合历史前进潮流的。但从反对帝王将天下视为一己一家之私产,任意挥霍享乐这一点来说,它又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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