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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章 上下皆一般(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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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忙碌的警官们可不会如这些鬼差一般,干耗在门口,拥挤着等待空闲房间的到来。他们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忙碌了,绝不会如此偷懒。

其实也并不是他们不想要休息,只不过根据常识,他们手中积压在办的案件实在太多,而且每一个案子都有规定的侦查期限。在程序上来说,超越审限规定的侦查可是一个巨大的失误。

眼前的查禁司看似罪魂众多,鬼差一样繁忙,但却也远远不及阳间的繁忙警察们。这些个鬼差对应地罪魂再多,查察的罪名再反复,也远不及阳间的衙门。

何况,他们可没有什么侦查期限的规定,想办多久办多久,想什么时候结案什么时候结案,何况什么寻衅逼供的手段都在正常审讯的范畴当中,绝没有那么多紧箍咒作为自己的束缚。

为什么古人都喜欢当官,而现代人虽然也很想当官,比如那每年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芸芸众生,可还是有很多人在感慨生活的不易。这就是因为,现代的当官,有更加的约束,不能予取予求,不能随性而为,权利尚没有享受到早已背满了许许多多的职责。

更何况这许多的职责原本就与他们自己的工作毫无关系。公务员上街捡垃圾,摆摊咨询,这你能想象吗?还有那些莫名其妙,神乎其神的会议。

任何的岗位都应该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规矩,明确自己独特的职责。若是有太多无意的约束,工作的效率并不会提高,反而会滋养一种不利的情绪。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评价服务行业的那一套投诉、评分手段也渐渐进入了司法行业。在应对繁复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接受一些莫名其妙的考核。

虽然我不是穿官衣的人,可我对此深有感触。

我曾经每隔一段时间,需要以律师的身份,在市民服务机构担任免费法律咨询的工作。原本法律服务就是和医疗一般,是一个完全不对等的服务行为。不要说什么平等,在专业服务领域,除了地位平等外,绝没有其他的平等。

为了所谓的优化服务质量,律师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已经近乎于大学课堂的法学教学过程,要给一张白纸的咨询者,详细解答,还要应对各种奇奇怪怪的问题。

为什么法律这么规定?这么规定绝对不公平。这些毫无意义的话题经常充斥其间。对于律师来说,那么多等待需要咨询服务的人员在后面等着,将时间耗费在这个过程之中,实在没有意义,也没有任何的结果。

在这一点上法律人比医学人员更弱势。医学是一个复杂的科学,并不是普通人可以揣摩和掌握的,这一点已经成为了共识。可法律,在普通人看来,不就是一个一个文字集合而成的吗?我识字啊,那我读一读不就懂得了法律了吗?

于是乎,经常有人一知半解,以为看得懂法律条文上的每一个字,就如同熟谙法律一样,还要与你争辩一番。其实,除了每一个字他们认识,除此之外再无所得。就连所说的条文究竟应该用在什么场合都不清楚,还要与你争论一二。随口就说我网上查过了等等。

法律如果就这么简单,根本不需要相关的专业考试和执业了。

以业余挑战专业,在哪个行业都不是一个正确的做法。

插秧就是简单的把秧苗插入水田之中就正确了吗?

养猪就是给点吃的,盖个猪圈就完事了吗?

种树就是挖个坑,插个树苗,浇个水就可以了吗?

教书就是拿本教辅照本宣科就达到目的了吗?

等等……不胜枚举。

无知且自负在哪都是令人讨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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