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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构建契约精神(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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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阿奎那又提出了了德性论,为契约精神在欧洲的发展提供了神学的理论支撑。

他认为守约是一个人在自然法下的道德义务,是一个人对自己设置的法律,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底线,只有履行自己的承诺才符合正义的德性。

他认为一个人遵守契约是神的观念在人间的践行,守约不仅仅是人性,而是神性。

类似于中国人所说的“举头三尺有神明,做事要对得起良心”。阿奎那的德性论不单是对亚里士多德的总结,而且为契约精神奠定了神学支撑,上升到更高层的道德约束。

此后,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又在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对契约精神做出了划时代贡献。

洛克首次提出了统治者的合法性是基于“人的同意”这一观念,在此之前,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主要通过世袭制或者军事征服来确立。

洛克认为,统治者之所以合法不是基于世袭,也不是因为威权,更不是因为军事征服,而是要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才是合法的。

洛克的这一观念可以说是开天辟地,推翻了贯穿人类历史上强者为王的丛林法则观念,推翻了君权神授观念,把统治者的合法性定位于民众的同意之下。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社会契约关系,统治者的合法性应该基于民众的同意。这一社会契约理论,深刻影响了欧洲的民主政治哲学,推动了政治体制的重大转折,奠定了欧洲主权者和民众之间基于同意的契约关系。

正是这种社会契约论衍生出了民选政府思想。

总的来说,西方经过数百年的思想变革,在工商业文明,宗教信仰的推动下,契约精神成为无所不在的思想,人与人之间,人与政府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构建在契约关系之上。

而东方的社会关系则是构建在血缘关系之上,人情世故成为了东方人衡量一件事的主要标准,这种人情世故甚至超越了规矩和法律。

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一种病态的程度,人人都以人情世故为标杆,做任何事情都要讲求一套人情世故,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又增加了很多曲折。

那些埋头干事的人在这片土壤成功不了,因为他们一心做事,没有时间到处套近乎,到处学习溜须拍马,阿谀奉承。

即使像霍金这样半身不遂的人,只要是生在印度,也得乖乖站起来通圈敬酒,站不起来是能力问题,不站起来是态度问题。

打开网络也经常能看到“五个领导只有四杯水,你该怎么分”,“电梯里同时进入刚离职的老领导和新来的领导,你该怎么打招呼”……这类愚蠢又毫无意义的问题。

甚至,还有人专门开了“送礼培训班”,提供“送礼咨询服务”,教人们怎么把礼送到刀刃上,怎么把领导舔舒服。

但这些糟粕却被称作“语言的艺术”,更是有人通过这些虚伪的东西显示自己的能耐,人与人之间相互算计,厚黑学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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