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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大婚(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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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哪怕到了现代,男女平等都只是一个倡导,而之所以倡导,其实就是因为没有实现……

尤其是一些下头男,啧啧,就借着男女平等当借口想软饭硬吃。

并且婚姻中的女性付出总是不被认可,这就导致全职妈妈非常难得到保障。

当然,以上这些问题在古代婚姻中是没有的。

因为古代人一直都讲究男主外女主内,双方基本能互相理解,现在大明经济好了,又演变成,谁赚的多谁有话语权,并且古代人有个优点,在利益面前,他不会装x,女人赚的多别人说闲话算什么?钱又不是给他们花的,日子是自己过的,管这么多多累?

就是在这种佛系的氛围中,大明的夫妻关系竟然意外的还不错。

究其原因,还是清朝太变态,让男性养成了一种不尊重、不理解、不体谅女性的作派。

但在清之前,其实夫妻之间都是很和平、平等的,没人会计较这么多。

当然,个别情况除外。

所以呢,苏黎觉得,与其在男女平等上做无用的倡导,不如直接把实惠给到女性手上,男人之所以尊,不就是因为他们占据了所有能上升的工作机会吗?

女子或许打仗不行,种地也没有男人力气大,但她们也有思想和脑子啊?

让女性贵起来,才能让男性重视,只有重视了才能学会尊重,有了尊重做桥梁,双方才会真正的去理解与体谅对方的付出。

所以婚姻法里明确了离婚后男方必须给女方一半的财产,若孩子归女方则需再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这只是硬性标准,毕竟男女都会有人渣,也不能光欺负男人。

为此,便又细分出了三附令,一是双方成婚不满十年者,离婚时女方财产只能分五分之一,若有生育则可涨至三分之一。

这一条是防骗婚的。

二是双方成婚后,一方出轨,不论男女,离婚时皆只能分十分之一,并要劳改三年以上。

这一条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

三是双方成婚后,一方家暴,不论男女,离婚时只能净身出户,并要劳改流放五年至十年,视情节严重判定。

至于有些缺漏的地方,苏黎表示只能交给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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