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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枷锁(十九)(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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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入职的?”

“签劳动合同了么?”

“你拿到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了么?”

“打卡记录有么?”

“经理威胁你说不在产假期间上班就让你离职的证据呢?”

“你说公司拒发工资,有录音没?”

“那么工牌呢?工作服呢?工作群聊天记录呢?工作邮箱发送记录呢?也没有?”

“……也就是说,你什么证据都没有?”

面对路今咄咄逼人的一连串提问,李香附明显招架不住,结结巴巴道:“也、也不是什么证据都没有吧。”

路今挑了挑眉,示意她说下去。

大概是路今的眼神太富有震慑力,李香附被他这么一看,脑子里一团糟,想了半天也想不起来。

这一着急,心态就有些崩了。

“我确实在那家公司上班,而他们也确实没给我发工资,这是铁打的事实啊,他们也没什么好否认的吧,无论谁去调查一下都知道是不是真的。”

李香附渐渐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声音也越来越小。

“为什么非要我来提供证据来证明我在那上班呢?”

她有些烦躁,路今问的事情,她的确大多数无法提供证据,但那又怎么样呢?

她又没有说谎,做错事的明明是公司,为什么要逼她拿出证据?

其实,也不能怪李香附这么想。

法律思维和常人思维本就不一样。

对于没正经学过法律的人眼里,法院就像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爷,青天老大爷断案全靠主动,被害人只要报案就啥事不用管。

可现代的法院不同。

大陆法系审理案件态度中立,举证责任分摊到原、被告身上,原则上由原告举证,特殊情况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进行举证。只有那些以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能力确实无法调取的证据,才能申请法院调取;又或是法院觉得确有必要调取的证据,可以依职权调取。

让普通公民来理解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完整证据链”这些法律规则,实在太难了。

普法、学法之路,任重而道远。

路今知道,在当事人生出抵触心理时,如果不解释清楚、消除隔阂,接下来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受到质疑,做无用功。

他只能按捺下性子,冷静地一一解释。

“这个案子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秉持着中立的态度,不会主动对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你需要对你所说的基本事实进行举证,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李女士,劳动仲裁委也好,法院也好,它们不是上帝,不会在你没有提交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单单凭借你的一面之词,就认定你所说的情况属实,帮你追回你的薪酬。”

路今看两位当事人没什么反应,猜测她俩可能是真没听懂。

为了逼出证据,他毫不留情地用最决绝的话,说出了以下这句足以令所有当事人闻之色变的话。

“也就是说,如果你提交不了任何证据来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逼离职的原因,到时候可能会有败诉的风险,非但钱拿不回来,你还要白白搭上一笔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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