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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多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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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代,犹如华夏之郡守也。其下辖数名代官,代官者,如华夏之县令。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职听诉讼,巡游治安,举凡幕府赋税、厘定户口、征发徭役、平赀定户,以及诉讼、教化、劝农耕桑诸事,事无巨细,皆由其一人主之。

其所管诸事之中,最关系到普通乡民切身利益的、也是权最重者自然便是赋税、徭役两项。

赋税主要包括田赋、口算钱、财算等。

田赋——土地税。

有地就得交的,地多者多交,地少者少交,其交税之依据便是地之多少,而每家有地之多少,丈量评定,土地册籍的编订,由郡代和代官编制。

口算钱——人头税。

一、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以下的成年人,“人百为一算”,每人每年都要被征收一百文钱。——这一百文钱是对编户齐民征收的,对商人、奴婢则“倍算”之,即一人二百钱,若有年十五至三十而未嫁之女子亦“倍算”。

二、未成年人的,七岁到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人二十”,每人每年二十文钱。

此两项人头税征收之依据是每年八月全国性的人口普查。

财算——财产税。

货币、土地、房舍、车马、畜禽、粮食、奴婢、珍宝,举凡家中所有,无所不包,有时乃至衣履釜甑诸物皆被包括在内。通常来说,有财产万钱而一算,即有訾一万,纳税一百钱。

代役钱——免除徭役。

实际也是一种固定赋目,按“丁”征收,对象是年龄在徭役期的编户齐民。但民各有其业,不可能每个人都去服徭役的,便以“代役”代替,每年每人二百钱。

这几项算下来,除掉田租不说,只算赋、口钱、訾算、更赋,对每一个普通人家来说都是一个极其沉重的压力。假设五口之家,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一个成年女子,一个七岁以上的孩子,一个七岁以下的幼童,则每年共需交算赋三百六十钱,口钱二十三钱。再假设其为中人之家,有訾十万,年交“訾算”一千二百钱。两个当服兵役的成年男子,每年更赋六百钱。合计两千一百八十三钱。若家中有一两个奴婢,又得再多交四五百钱。

而这些钱还只是“按律征收”的,当幕府有事之时,又常会“赋敛不时,律外收取”,而执掌收取赋税的官吏也多为贪污不法之人,“矫为诏令,妄作赋敛”、“贪聚无厌,掠夺百姓”之事,各地郡、藩国皆有。

从幕府体系上来讲,郡代与代官都隶属于幕府的勘定奉行(户部)。石高制通过检地而确立,使统治者能够有效直接控制农民,并从他们身上征收年贡,所以郡代、代官最主要的工作还是收年贡与租子。

郡代所、代官所的配置通常是主官1人、手附3人、手代10人、书役数人、侍从数人、足轻数人、中间数人。只不过交往称呼上会用“唐名”——就是华夏唐代职官名。

手附(郡丞):主管粮马、税政、农桑。其下设有有吏曹、仓曹、户曹、田曹。

手代(主簿):主管户籍、工程、各类文书办理事务。设有法曹、工曹、

侍从长(郡尉):代所安保、缉捕、治安、催征租赋。设有兵曹。

书役长(主记室):文员秘书长,代所办公室主任。

足轻:杂工。

中间:杂工、零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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