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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一封检举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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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陆成林敲响纪委书记办公室的门,喊道。

“进来,什么事啊?”

“书记,你看看这个信封,好像是检举信。”陆成林拿着信走进书记办公室,在他的眼里能看出一股兴奋的神情。

“是不是第一次看到检举信啊,小陆?”周永安问道。

“是啊,是第一次,”陆成林这次是笑着回答。

“好,你到开念念吧,再让你高兴一下。”

“好的,”陆成林说着撕开信封,将信纸抽了出来,打开先看了一遍,看了十几秒,他的表情逐渐变得气愤,“书记,这封检举信说的这个事太可气,我念给听听。”

“检举信

尊敬的县纪委书记:

我是一名锦溪超市猪肉摊位的承包户,在2003年10月5日上午,我在锦溪超市收货通道正常行走时,突然遭到邢志凯所养之比特犬(没有牵绳)的攻击咬伤,我的胳膊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撕咬伤。出于个人本能和自我保护意识,我在紧急情况下将狗打死。然而,邢志凯却以此为由,对我进行诬告,声称我是故意打死他的狗且要求我进行六万元的赔偿。

事实上,我是在遭受无端攻击且面临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下才采取了必要的行动。他的比特狗在公共场所未被妥善管理和约束,且进攻性极强,对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我只是在保护自己。而他不仅不反思自己对狗管理不善的责任,反而对我进行诬告,在公安局出警期间,邢志凯拨打了他哥哥邢志成电话,公安局政委和凌姓副局长,前后和接警民警打来电话,从开始记录案情到把我刑拘,并且要求我赔偿邢志凯六万元赔偿款后,最对我进行其他的处罚。在处理此事件过程中,正式民警赵庆海、协警刘峰、张德宝在没有充分调查和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明显偏袒狗主人,对我做出了不公正的处理,这严重违背了公安人员应有的公正和职业操守。我感觉他们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事实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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