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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证据变换家庭暴力(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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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辩护律师钟大鹏说:“请问被告人李申金,你和冠兰去年新婚后3个多月,也就是去年9月21日,你是否殴打过冠兰。”

李申金改变了原来的说法:“碰了一下,没有殴打。”

钟大鹏说:“假话,陈法官,请看,现场两个目击证人所言。”他拿出了书证,这里我简要的念一下:

“这一天上午,我看见,李申金扬起了巴掌,左右开弓,打得冠兰叫起来。……一阵乱拳,打得冠兰直喊救命,冠兰顿时鼻血直流。……。”

另一证人是这样说得:“当时我看见,供销社卖布的小冠倒在地上,一个男人坐在她身上乱打,小冠就叫救命啊,救命!我立马上去拖开了,我看见小冠流了鼻血。……。”

李申金面对这样的证据似乎没有吃惊,因为她母亲前两天晚上问过他,你当时打冠兰的时候有没有人在现场,他想了想:有。他母亲告诉他,如果确实有人在场,赖不了,你就承认,是打了他,但不至于那么厉害。他回答:“只打是打两个耳光,流了点鼻血。”

“陈法官,听见了吧,开始李申金说碰了一下,现在又说只是打了两个耳光,流了点鼻血。这个人讲话的诚信度请你辩明。”

冠兰淌眼抹泪,姑姑将她拥在怀里。

钟大鹏又问:“请问李申金,今年4月16日晚10时左右,你在江红市阳明区滨湖小区H栋201室,也就是冠兰的租房里,你是否殴打过她。”

“是,我是打了。”

“怎样打的。”

李申金不吭气。

钟大鹏:“陈法官,请允许我念一下现场第一个证人证言:

陈耀朴点头同意。

“晚上大概十点多钟,我听见隔壁房间有人叫,打死你,打死你,又有人喊救命啊!我赶紧跑过去,看见,有个男子的拳头象雨点般的落在小冠身上,然后拽着她的头摁倒在地,上去又用脚踢,边踢边说,打死你,叫你偷人,你这个臭婊子!我冲上去拖开说,不要打了,再打会出人命的。这个男的痰喷喷的说,不要你管,她是我老婆。我说,是老婆也不能往死里打。这个男的还要打,旁边的人说,申金、申金算了,也过来拖开,这个人象是同伙的。”

钟大鹏接着说,下面是这个证人证实“动手打人”的长相与身高,后来还问了小冠,是不是她的男人,小冠哭泣的说,是。证人表示,以上证言,属实,并愿用人格担保。证人有姓名落款,有身份证号码,手印,地址,联系方式。

“下面,是第二个人也是隔壁邻居的证言,我在这里……”

陈法官打断说,相似的内容就不要念了。请辩护人继续提问。

钟大鹏:“再请问李申金,怎样打冠兰的。”

“我不就是抓了她的头,捶了她几拳。”

姑姑听到这里悲愤控制不住,破口大骂李申金不是人,恶暴了肚的畜生,与冠兰相拥而泣。

陈法官示意安静。

钟大鹏接着说:“我这里有冠兰挨打后当晚到市一医院诊治的证明书,证明冠兰头部血肿有3块,前胸腰部大腿上,软组织血瘀各4块。

陈法官,根据被告李申金刚才的对证情况,以及证人提供的证书和医院的诊治的证明书,被告人李申金对原告人冠兰实施了家庭暴力,确实无疑。加上李申金性格扭曲,婚后同房时凌辱冠兰,至使冠兰心身受到摧残,依据《婚姻法》相关的条款,原告冠兰强烈要求判决离婚。”

陈法官问被告人李申金和她母亲作为辩护人有什么要说的。

李申金在法庭上说:“我打冠兰不算是家庭暴力,因为她偷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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