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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庭审提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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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英理板着脸,看了一眼笑盈盈的九条玲子,朝着法官席鞠了一躬。

“古警部,请问警视厅预估凶手的特征,是以制伏死者这样的壮汉为前提的,是吗?”

“……是。”古雅人迟疑了片刻,还是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已经猜出妃英理接下来的询问方向了。

妃英理露出自信的笑容,高声道:“那么,比起一位七十一岁的老人,是否青壮年更有可能完成这个目标呢?比方说,收债的高利贷人员,或是聘用的极道人员。我只是向各位法官提出这样一个可能,就能力而言,是否他们比我当事人更具备如此杀人的能力呢?”

“就体力、力量等身体素质方面来说,您说的没错,但警方锁定嫌疑人并不止靠侧写预估。”

“明白。那么请问古警部,藤条上的另一个血迹是否是上河一真的呢?警方是否有明确的鉴识报告呢?我指的是,书面的、权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官方鉴定报告。”

“妃英理律师不是最清楚不过了吗?”古雅人苦笑道,“警方还未来得及做鉴定,嫌疑人就已经被您保释出去了。之后我们一直申请上河一真配合,都未得到您的许可。”

妃英理双手撑在桌上,目光灼灼,用强有力的声音问道:“请您,明确地回答,有或没有。”

“……没有。”

“同理,死者上河辉指甲中的皮屑是否为上河一真的?警视厅是否有明确的报告?”

“没有。”

“我看过警视厅的验尸报告,死者生前所受钝器打击致淤伤,警视厅断定该钝器为上河一真的手杖,是否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证明?”

“反对!辩护人在进行封闭式发问!”九条玲子猛站起来,大声反对。

“反对无效,辩护人继续。”

“古警部,请回答。”

“上河一真的手杖检测出死者的汗液,至少以我们的证据材料,能够直接证明上河一真当天确实用手杖击打过死者。”

“也就是说,仅仅是‘击打’而不是‘致死’,也无法证明对死者造成多大的损害是吗?或许就和小孩子摔倒的淤青一样,仅仅是软组织挫伤的程度?”

“反对!辩护人在对证人进行诱导发问!”

“反对有效!辩护人请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妃英理抿了抿嘴,却没有多气馁,因为她已经从法官的反应中,看到了她想要达到的效果。

“所以,警视厅的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上河一真在死者死亡的当天用手杖击打过死者,而不能直接证明这种‘击打’是致死原因之一,也无法证明这种击打造成的‘伤害’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是否致死?我可以这么理解吗,古警部?”

“从现有证据看,嫌疑人对死者的击打,已经明确的部分同样造成了死者的皮下出血,而死者的致死原因就是大面积的皮下出血导致的创伤性休克死亡。所以,不能说某一块皮下出血是独立的,对死者的死因不造成干扰。”

“裁判长,两位法官,也就是说,警视厅已经论证的部分是我当事人对死者的‘击打’,而这种‘击打’的伤害程度是多少并无医学上的证明。换言之,这种‘伤害’可能是摔一跤的程度,也可能是骨折的程度,导致死亡的可能微乎其微。”

“警视厅无法证明这种‘击打伤害’究竟占据死因的多少比例,是1%?还是5%?无论多少,只要不是100%,我们都无法肯定地回答这导致了死者身亡,因为警视厅无法用医学上的证据证明,究竟要百分之多少的比例,才能影响、决定、最终导致上河辉死亡。”

“反对!辩护人在混淆概念!辩护人企图用忒修斯之船的悖论来论证上河一真的犯案可能性。这就好比假如犯人鞭打了100下,导致受害人死亡,难道就只有第100下才是杀人,前面99下都没有关系吗?这种割裂行为的做法,是在偷换概念!”

“公诉人请你注意正视警视厅提供的证据材料,从现有的证据来证明我当事人的罪责,而不是通过凭空臆想,来推测我当事人的‘击打行为’与死者身亡之间的必然联系。”

“肃静!!”

裁判长敲了锤子,缓缓道:“这不是辩论环节,请公诉人和辩护人注意法庭纪律,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对证人进行发问。”

“裁判长,我提问完了。”

“嗯,请证人退庭。”

古雅人欠身,准备退庭,他与九条玲子对视了一眼,微微点头。

盯着他们的妃英理皱眉,心头有不好的预感。

九条玲子再次站了起来。

“裁判长,公诉人有新的公诉意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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