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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李鸿章之末路(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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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若中国铁路(疑指满洲铁路)未开通之间,中国不能驻兵于满洲。即他日或可驻兵,其数目亦须与俄国协定,且禁止输入兵器于满洲。

第五条 若地方大官处置各事,不得其宜,则须由俄国所请,将此官革职。满洲之巡察兵,须与俄国相商,定其人数,不得用外国人。

第六条 满洲蒙古之陆军海军

,不得聘请外国人训练。

第七条 中国宜将旅顺口之北金州之自主权抛弃之。

第八条 满洲蒙古新疆伊犁等处之铁路矿山,及其他之利益,非得俄国许可,则不得让与他国,或中国自为之,必亦须经俄国允许。牛庄以外之地,不得租借与他国。

第九条 俄国所有之军事费用,一切皆由中国支出。

第十条 若满洲铁路公司有何损害,须中国政府与该公司议定。

第十一条 现在所损害之物,中国宜为赔偿,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为担保。

第十二条 许中国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以达北京。

此草约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激昂殊甚,咸飞电阻止,或开演说会,联名抗争。而英美日各国,亦复腾其口舌,势将干涉。俄使不得已,自允让步。经数月,然后改前约数事如下:

第一条 同。

第二条 同。

第三条 同。

第四条 中国虽得置兵于满洲,其兵丁多寡,与俄国协议,俄国协定多少,中国不得反对。然仍不得输入兵器于满洲。

第五条 同。

第六条 删。

第七条 删。

第八条 在满洲企图开矿山修铁路及其他各等之利益者,中国非与俄国协议,则不许将此等利益许他国臣民为之。

第九条 同。

第十条 同,并追加此乃驻扎北京之各国公使协议,而为各国所采用之方法字样。

第十一条 同。

第十二条 中国得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至直隶疆界之长城而止。

至是而李鸿章病且殆矣。鸿章以八十高年,久经患难,今当垂暮,复遭此变,忧郁积劳,已乖常度。本年以来,肝疾增剧,时有盛怒,或如病狂,及加以俄使,助天为虐,恫喝催促,于邑难堪。及闻徐寿朋之死,拊心呕血,遂以大渐,以光绪二十七年(1901)九月廿七日薨于京师之贤良寺。闻薨之前一点钟,俄使尚来催促画押云。卒之此约未定,今以付诸庆亲王王文韶。临终未尝口及家事,惟切齿曰:可恨毓贤误国至此。既而又长吁曰:两宫不肯回銮。遂瞑焉长逝,享年七十八岁。行在政府得电报,深宫震悼。翌日奉上谕:

朕钦奉懿旨。大学士一等肃毅伯直隶总督李鸿章,器识渊深,才猷宏远,由翰林倡率淮军。戡平发捻诸匪,厥功甚伟,朝廷特沛殊恩,晋封伯爵。翊赞纶扉。复命总督直隶兼充北洋大臣,匡济艰难,辑和今外,老成谋国,具有深衷。去年京师之变,特派该大学士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使臣妥定和约,悉合机宜。方冀大局全定,荣膺懋赏。遽闻溘逝,震悼良深。李鸿章著先行加恩,照大学士例赐恤,赏给陀罗经被。派恭亲王溥伟带领侍卫十员,前往奠醊。予谥文忠,追赠太傅,晋封一等侯爵,入祀贤良祠,以示笃念荩臣至意。其余饰终之典,再行降旨。钦此。

其后复赏银五千两治丧,赏其子李经述以四品京堂,承袭一等侯爵;李经迈以京堂候补,其余子孙,优赏有差。赐祭两坛。又命于原籍及立功省分及京师建立专祠,地方官岁时致祭,列入祠典。朝廷所以报其勋者亦至矣。而此一代风云人物,竟随北洋舰队,津防练勇,同长辞此世界此国民。吾闻报之日,成一挽联云:

太息斯人去,萧条徐泗空,莽莽长淮,起陆龙蛇安在也。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阳好,哀哀浩劫,归辽神鹤竟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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