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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曝光犯罪儿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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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某——13岁,池县断桥乡人,在南粤火车站三十多次;

李某——12岁,湖南省邵阳邵东人,在南粤火车站抢、窃五十多次,得手金项链、耳环、手表等三十多件……

这是南粤火车站派出所提供的一份案卷记录,他们干这些的目的都很单纯:为了吃饭,为了吸白粉……

十几岁的孩子,本应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该是爷爷奶奶的绕膝顽童,背着书包上学堂的学生,缘何要背井离乡前来南粤火车站成为罪恶之花?

在便衣警察“大老韩”的帮助下,我怀着一种说不清的心情对一个14岁名叫“哈巴狗”的孩子进行了采访。

“哈巴狗”的名字是别人送给他的,他的原名叫叶某某,四川人。两岁时母亲病死,他年纪小,不记得母亲的模样。上学读书到六年级,成绩一直很好,但他的父亲不让他继续上学,带着他到处跑,最后到了贵州。他父亲做小生意,赚了点钱,就娶了当地的一个女子为妻。这个后妈为人粗糙,脾气不好,对他非打即骂,甚至不给他饭吃。后来,他的父亲因为盗窃被判刑坐牢了,那个后妈也卷了财产跟着另一个男人跑了。没人管他了,他就怕我火车来到了南粤市,在火车站捡破烂,认识了一帮子跟他年纪差不多的小孩,被一个“大哥”养了起来,那就住在火车站附近的三元里。他不知道别的小孩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大哥叫什么名字,只知道那些小伙伴的外号是“小湖南”、“小云南”、“麻花”、“猪八戒”、“小迷糊”、“高手”、“大侠”、“飞毛腿”……

他们弄来的钱包、项链、耳环等都交给大哥,大哥就每次给他们十块钱吃饭喝水。谁干的好,大哥就奖励谁一小包“白面儿”。他们觉得那“白面儿”好吃,越吃越想吃,越吃越上瘾。大哥就拿“白面儿”对他们进行奖励或者惩罚,不好好干,不给饭吃,不给“白面儿”吃,晚上还不给睡觉。入伙第三天,他就开始在火车站广场以及附近的地方抢妇女的金项链。第一次失手,被警察抓住,关了7天,送收容8天,后来被大哥花了三百块钱保释出来。他用了半个月时间作案,才还清了大哥保释他的钱。后来,他凭着聪明机智的劲儿,多次作案得手,很受大哥的器重……

采访“小迷糊”时却不怎么顺利,他一口咬定自己的父母早死了,老家在哪里他自己也不知道,只说自己在火车站已经好几年了,偷抢的东西多了,自己也不记得了,反正就是为了吃饭,为了吃大哥给的“白面儿”。

问他想不想读书将来做个好人,他一脸不屑地说:“啥叫好人?没见过!你们枪毙了我就好了,不枪毙,关几天没所谓,出来后,我还跟着大哥混,有吃有喝的,啥都不怕……”

我问“大老韩”:“为什么不把那个所谓的大哥抓住?”

他说:“抓不住,别看这些小孩子,一个比一个嘴硬,他们把那个大哥当爷爷,怎么问都不交代,根本就不知道那个所谓的大哥在哪里!”

最后,刑侦中队的于队长说:“尤其是最近的一段时间,在火车站频繁发生妇女被偷、被抢耳环、项链、首饰等,一个月就九十多起案件,受害人都是女性乘客,而且所有的报案都说作案者是一群年轻的孩子。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经过几天的侦查,我们大概掌握了这些少年犯罪的情况,他们分散住在走马岗、梓元岗、三元里一带的建筑工地里,白天来火车站作案,抢了女性的项链、耳环和首饰,然后撒腿就跑,有的是选择旅客上车时抢劫,得手后跳下月台就跑。他们偷窃或者抢劫来的东西,就直接交给他们的所谓大哥,换取饭钱和吸食白面儿的钱。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我们采取了统一行动,出动了八名警察和十二名保安,抓获了这十四个,可惜呀,他们的所谓大哥从来不和他们一起住,都是单独联系的,所以没抓到。”

于队长最后说:“这些孩子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得不到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他们是被家庭和社会抛弃了的一群。我恨不得发明一种针剂,把这些孩子挽救回来,让他们过上正常人的日子,让他们有一个良好的未来……”

写完这篇采访文章,已经是佛晓时分了,掩卷沉思,我实在难以平静自己的心情,只觉得内心深处好像有一块石头在压着,隐隐发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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