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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周易蒙卦第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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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秦】佚名

蒙[1],亨[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注释:

[1]蒙:卦名。《蒙》卦由坎下艮上组成,艮的卦象是山,坎的卦象是水。蒙,蒙昧,幼稚无知。[2]亨:亨通。《蒙》卦继《屯》卦之后,屯者物之始生,蒙则代表始生之时的幼稚无知、蒙昧未发的状态,但是进行启蒙开导,其发展的前途是亨通的。

原边注:

李光地《周易折中》引林希元曰:“童蒙不我求,则无好问愿学之心,安能得其来而使之信?我求而诚或未至,则无专心致志之勤,安能警其惰而使之听?待其我求而发之,则相信之深,一投而即入矣。待其诚至而发之,则求道之切,一启而即通矣。此蒙者所以得亨也。”

点评:

《蒙》卦由坎下艮上组合而成,坎为险,艮为山,山有止的意思,山下有险,遇险而止,不知所从,正是蒙昧的象征。蒙昧必有困惑,困惑必寻求开导。无论是感到困惑还是寻求开导,都是蒙昧者自身的事,应该有主体的自觉意识。蒙昧者必须立足于诚心向开导者求教,开导者却不可反客为主,以先知先觉者自居对蒙昧者进行强制性的灌输。所以说“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此二者之所以“志应”,达到了启蒙的效果,是因为这种启蒙完全是建立在蒙昧者本身诚心求教的基础之上的。“初筮告”,说明有诚心求教之意。“再三渎,渎则不告”,说明蒙昧者安于蒙昧,毫无诚心求教之意,即令谆谆教导也难以达到启蒙的效果。“蒙以养正,圣功也”,“正”是蒙昧者的主体的自觉,也是其蒙昧未发的内在的素质,开导者从事启蒙的工作,应该尊重这种主体的自觉,培养其内在的素质,随时加以引导,使之发而中节,合乎中道,走上正轨,这也就是为圣之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1]。

注释:

[1]果行育德:果断地采取行动培育明德。

点评:

《蒙》卦的卦象,艮为山,坎为泉,山下涌出泉水,虽然是涓涓细流,却是一股其流不竭的源头活水。这种自然现象蕴含着人文的启示,象征人之初生,虽然幼稚无知,蒙昧未发,但却具有内在的明德,如果进行启蒙开导,就会沛然而莫之能御,如同涓涓细流的泉水汇为长江大河。君子观此卦象,应该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果断地采取行动培育明德。

初六,发蒙[1],利用刑人[2],用说桎梏[3],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注释:

[1]发蒙:启发蒙昧者。[2]利用刑人:包含两层意思,一指用刑罚来限制人,一指用典型来教育人。刑,指刑罚,也指典型。[3]用说桎梏:包含两层意思,一指解脱肉体的枷锁,一指解脱精神的枷锁。说,即“脱”。

点评:

初六处于《蒙》卦之初,是一个蒙昧未发、幼稚无知的童子,如果不及早进行发蒙开导的教育,将会走入歧途,不利于健康成长。《小象》解释说:“‘利用刑人’,以正法也。”这是认为,用法律条文进行守法教育,用典型范例进行道德教育,这种双管齐下的教育方法,目的是为了端正方向,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早在发蒙阶段就把受教育者引入正途,不犯错误。

九二,包蒙[1],吉。纳妇[2],吉。子克家[3]。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注释:

[1]包蒙:包容蒙昧者。[2]纳妇:娶妻。象征接纳阴柔者。[3]子克家:儿子能够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克,能够胜任。

原边注:

《蒙》卦六爻,初六、六三、六四、六五为阴爻,代表受教育的童蒙;九二、上九为阳爻,代表承担教育职能的启蒙者。启蒙者能否以宽厚包容的心态对待童蒙,童蒙能否立足于主体的自觉向启蒙者诚心求教,这种双向互动的关系能否有效地建立,也就表现为阴阳双方能否奉行时中之道,抑制自己过分的行为,做到刚柔相接,协调并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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